2025年江苏省盐城市事业单位招聘优秀青年人才公告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发布时间:2024-11-22      点击人次:990

  江苏省盐城市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结合用人单位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优秀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盐城市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可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jsychrss.yancheng.gov.cn)、红色盐阜网(http://www.hsyf.gov.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者所学专业为盐城特别紧缺急需的,年龄可适度放宽。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jsychrss.yancheng.gov.cn)。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1)报名、电子照片上传:2024年12月16日9:00—2024年12月20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2024年12月16日9:00—2024年12月21日16:00。
 
  (3)陈述和申辩:2024年12月16日9:00—2024年12月22日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12月16日9:00—2024年12月22日18:00。
 
  (5)缴费确认:2024年12月16日9:00—2024年12月23日12:00。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初审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人可同时报考1个市直岗位、1个县(市、区)岗位。报名考生必须在网站上报考1个岗位,如需同时报考市直和县(市、区)岗位的,市直岗位需在报名网站上填报,报考县(市、区)岗位的报名表及报名登记表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相应邮箱。报考多个县(市、区)岗位的,将取消其报考所有县(市、区)岗位的报名资格。招聘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设1:3开考比例(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县(市、区)各岗位报名人数为网站报名与邮箱报名之和,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00—12:00。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考生与报考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3)应聘人员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2025年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3.网上确认
 
  (1)招聘部门(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和邮箱查询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意见。
 
  (2)通过网站报名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联系,办理报名费用减免事宜。须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通过邮箱报名的,无需重复缴费。
 
  (3)通过网站报名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通过邮箱报名的,由各县(市、区)通过邮件与考生进行确认。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4.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1月8日9:00起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联系。
 
  (二)笔试面试
 
  5.笔试
 
  (1)各招聘岗位笔试科目统一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综合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能力素质主要测试应试人员阅读理解能力、判断推理能力、处理数量关系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必备能力等素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笔试(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笔试环节,直接面试),笔试计划于2025年1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30在盐城、武汉2个考区进行,考区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行选择,一经选定,不再更改。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阅卷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市直岗位的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各县(市、区)岗位的考生在报考地发布公告的网站查询。
 
  6.资格复审
 
  (1)招聘部门(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0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拟进入面试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考生身份、学历、学位及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等,资格复审的所有材料须本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场。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部门(单位)陈述和申辩。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2)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7.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单位根据考生资格复审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8.面试。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9.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无笔试环节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三)体检考察
 
  招聘部门(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招聘部门(单位)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10.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11.考察。考察标准参照盐城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12.公示
 
  (1)招聘部门(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招聘单位意见,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将有关情况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3)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部门(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单位)的资格。
 
  13.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部门(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保障
 
  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盐城事业单位工作的,10年内给予8万元/年的科研补贴。符合盐城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申请条件的,还可享受如下待遇(已享受过盐城市相关人才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年内分别按照30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5年内在盐城购房的,分别按照4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资助。申请购房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3.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在盐城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分别放宽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申请放宽额度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4.在盐城未购房的,5年内按照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5.非盐城籍的5年内享受2000元/年的探亲交通补贴。
 
  6.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分别享受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工资待遇。
 
  7.正式任职后,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纳入各地优秀年轻干部库跟踪培养管理,符合《盐城市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规定的,可以通过调任方式到机关工作。
 
  五、联系方式
 
  1.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盐城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0515—86661606
 
  中共盐城市委党校:0515—89891621
 
  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0515—88303520
 
  盐城市总工会:0515—80981133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515—86660505
 
  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15—86660595
 
  盐城市民政局:0515—86660425
 
  盐城市司法局:0515—86664903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0515—86660716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15—88423665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0515—86665616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0515—88111506
 
  盐城市水利局:0515—89086707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0515—88269505
 
  盐城市商务局:0515—80501017
 
  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0515—86664519
 
  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515—68088015
 
  盐城市数据局:0515—86663841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15—89029727
 
  盐城市体育局:0515—89873009
 
  盐城市统计局:0515—88190713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0515—80500822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15—88382860
 
  盐城市麋鹿研究所:0515—83893002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515—89966211、89960079
 
  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0515—68661502、85508799
 
  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0515—88878007
 
  2.县(市、区)联系方式:
 
  (1)东台市
 
  联系电话:0515—89560883,邮箱:dtzzbrcb@163.com
 
  (2)建湖县
 
  联系电话:0515—86211559,邮箱:jhrsjsgk@163.com
 
  (3)射阳县
 
  联系电话:0515—89290631,邮箱:symxys@163.com
 
  (4)阜宁县
 
  联系电话:0515—87238608,邮箱:fnrc608@163.com
 
  (5)滨海县
 
  联系电话:0515—84108117,邮箱:bhmxys@163.com
 
  (6)响水县
 
  联系电话:0515—86889782,邮箱:xs86889782@163.com
 
  (7)大丰区
 
  联系电话:0515—83819986,邮箱:dfyxqnrc@163.com
 
  (8)盐都区
 
  联系电话:0515—88116196,邮箱:ydqmxys1012@126.com
 
  (9)亭湖区
 
  联系电话:0515—66691261,邮箱:shiguanke502@126.com
 
  3.市委组织部人才二处政策咨询电话:0515—86661819
 
  4.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政策咨询电话:0515—80500736
 
  5.招聘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15—86668515
 
  六、招聘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15-80501607(盐城市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1日